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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廈門外商代表處所需資料
境外方面:
1)境外公司的章程或組織協議原件、及公證原件;
2)境外公司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、及公證原件;
3)由境外公司出具的有權簽字人授權文件原件、及公證原件;
4)由境外公司出具的首席代表、代表的任命文件原件、及公證原件;
5)境外公司銀行資信證明文件原件、及公證原件(注:與境外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);
6)首席代表:護照復印件,一寸彩色照片2張,簡歷一份,來廈時間,廈門居住地址,聯系方式;
一般代表:一寸彩色照片2張,簡歷一份,來廈時間,廈門居住地址,聯系方式;
7)境外公司公章(備用);
8)境外公司名稱的中文翻譯;
注:外文文件、證明須附中文翻譯件(由翻譯公司翻譯的,蓋翻譯公司印章及提供翻譯公司執照。)。
2. 境內方面
1) 寫字樓的房地產證或租賃合同書原件2份(要求:以發起企業名稱或駐廈門首席代表姓名租用;30平方米以上;租期一年以上;用途為商用;該合同須經租賃管理所登記加蓋“合同登記專用章”;租賃合同不得涂改);
2) 總公司的聯系方式、及經營范圍;預設廈門代表處的聯系電話及員工人數。